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小农户按股分红增收入( 三 )

  遵循市场规律 , 发挥政府作用 。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客观反映土地等要素的实际贡献和稀缺程度 , 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入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 , 政府通过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政策措施 , 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

  因地制宜推进 , 循序渐进发展 。 充分考虑地域差异、经济基础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 , 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 。 鼓励探索形式多样、符合实际的入股方式 , 不搞强迫命令、盲目攀比和“一刀切” 。

  贫困地区可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入股专业合作社

  《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 , 以列举法指明了创新方式 , 如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 , 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入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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