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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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2月12日消息:近日 ,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 。 《制度规定》指出 ,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 不得出租出借证书 。 违反上述规定的 , 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 , 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据了解 , 自200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以来 , 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 ,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 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 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 2017年11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 ,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分级分类、考试、注册、配备使用、职称对接、职责分工等作出了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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