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原院长涉嫌受贿 帮他人拿业务“提成”435万( 三 )

为拓展公司业务 , 2010年底 , 李天舒找到同学、时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调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另案处理) , 在张德友的帮助下 , 银泰公司得到了吉林银行的贷款抵押评估业务 。 2014年末 , 在张德友的帮助下 , 银泰公司得到了九台农商银行的贷款抵押评估业务 。

张德友称 , 2010年末 , 他在担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 , 找到吉林银行行长唐某帮大学同学李天舒的公司得到了吉林银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 2014年末 , 在担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 , 他又找到九台农商行行长高某帮吉林银泰公司得到了评估业务 。 李天舒为表示感谢 , 承诺将在两个银行的评估业务营业额的30%送给他做提成 , 他同意收下这些钱 , 但将钱放在李天舒的公司 , 以后他随用随取 。

经抚松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九台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的评估业务营业额共1452万余元 。 据此计算 , 贾滋绿、李天舒送给张德友的提成款为43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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