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中现真实手机号 机主诉出品侵权获赔3.5万( 二 )

原告张某诉称 , 某电视剧系新丽公司出品 。 该剧于2018年8月在电视平台和网络平台播出 。 爱奇艺公司在播放该剧第17集时 , 演员在对话中说出的电话号码实际由原告所有并持续使用 。 由于该剧集的播出 , 原告的手机被打爆 , 大量电话、短信涌来 , 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 严重影响到原告的精神状态 。 原告认为 , 新丽公司未经核实 , 直接在剧中公开其私人电话号码 , 侵犯了其隐私权;爱奇艺公司作为该剧网络播放平台 , 对侵权行为也存在过错 。

新丽公司辩称 , 涉案电视剧于2017年8月开机 , 2017年11月关机 。 剧组人员到营业厅购买了涉案手机号 , 该手机号合法有效 , 并非公司编撰;该手机号于电视剧拍摄完毕后停用 , 不清楚后续处置情况 , 公司不构成侵权 。 骚扰电话、微信等均为观众个人行为 , 原告在接到骚扰短信、电话后 , 可通过停用涉案手机号来防止扩大损失 , 其诉讼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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