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中现真实手机号 机主诉出品侵权获赔3.5万( 三 )

爱奇艺公司辩称 , 公司通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在使用过程中 , 对其中的内容是否可能侵犯原告利益没有审核义务;公司在接到诉状后进行了排查 , 涉案画面已不存在 。

法院认为 ,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 在“手机实名制”政策下 , 手机号与公民的特定自然人身份相关联 。 手机号虽在机主特定使用范围内具有公开性 , 但并非向不特定范围非设限公开 , 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内个人信息 。

证据显示 , 该号码入网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 , 用户姓名为张某 , 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与张某一致 , 结合其他证据 , 可认定涉案号码确系张某所有 , 并于2012年12月25起持续使用至今 。 新丽公司主张涉案号码在拍摄期间由剧组工作人员购买并使用 , 但未能提供证据 。

2018年8月 , 电视剧在爱奇艺平台播出第17集时披露了张某的电话号码 。 上述行为致使张某在剧集播出后 , 收到大量电话、短信骚扰 , 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 法院认为 , 在影视剧制作中 , 若非不可替代之必要 , 应对手机号等特定信息画面予以技术处理 , 不得完整呈现 , 以避免侵扰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 。 新丽公司作为专业影视公司 , 应熟知相关风险防控内容 。 新丽公司未经核实且未经张某允许 , 通过涉案电视剧将张某手机号向公众披露 , 考虑该剧的影响力 , 该行为势必侵扰了张某的私人生活安宁 。 即便新丽公司不存在主观恶意 , 其放任行为至少彰显出一定的过失 。 同时 , 新丽公司因此给张某造成了生活困扰和精神损害 。 综上 , 法院认为 , 新丽公司构成侵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