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面面观:微信、微博成侵权重灾区( 二 )

  林志颖将某个解放军战士形象的图片中主要人物面部PS成自己的图片发布到自己个人微博上 , 引起了舆论高度关注 , 并广为传播 。 著作权人朱庆福发现后 , 起诉到法院 , 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 法院支持了原告朱庆福的部分诉请 。

  智合新媒体发布律师文章侵权案

  智合新媒体是一家运营法律类的微信公众号 , 将某律师的一篇文章《如何使用律师》的作者识别错误 , 误以为获得了作者授权擅自发布在自己的公众号内 。 原告熊定中发现后起诉至法院 , 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维权费用 ,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

  黄缨诉阿里巴巴集团图片侵权案

  2011年8月 ,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公司)在新浪微博平台上的“阿里巴巴1688V”的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篇微博 , 该微博下方附有漫画家黄缨于2011年6月14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漫画作品 , 图片无署名且去掉了原作者水印 。 黄缨(笔名罗罗布)认为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未经原告许可 , 使用原告作品进行商业宣传 , 侵犯了其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因此起诉要求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 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计30余万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阿里公司未经授权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漫画作品擅自使用在微博运营活动中 , 并向公众传播 , 且未为原告署名 , 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涉案作品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 鉴于涉案微博图片已经删除 , 法院判决阿里公司在其官方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赔礼道歉7天 ,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万余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