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面面观:微信、微博成侵权重灾区( 六 )

  引用行为侵权的认定

  实际上 , 引用多是对原作者发表作品的链接进行指引 , 并加以评论 ,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链接行为 , 即将他人的作品链接引用后加以评论 。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 , 为了介绍说明某一情况 , 少量使用他人作品内容的行为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 , 在引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信息展现 , 但是这种展现相对来说不影响作者的权利实现 。 他人如果需要进一步阅读 , 可以点击链接后跳转至作者的原发作品处浏览 , 因此 , 这种案件相对较少 。 实际上 , 在传统纸媒体时代 , 在使用他人作品时也应当标注原作品的发表的出处 。 如果是互联网访问的 , 也会标注链接和访问时间 , 但是这种引用如果用在互联网环境下 , 特别HTML5的技术出现后 , 会在链接中将原作品部分展现出来 , 这种技术实际上会有效地传播信息 , 让用户在观看类似于快照的内容后决定是否点开链接进一步浏览 , 并不会实质性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

  转发和转载行为侵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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