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面面观:微信、微博成侵权重灾区( 七 )
有人认为转发和转载是一个意思 , 作者声明处往往会有欢迎转发或者转载 , 但须注明出处 。 转发和转载并非法律上的法定概念 , 作者允许他人转发转载 , 实际上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 , 但是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 。 因为转发、转载的范围、时间并没有做出约定 , 所以他人实际上在使用时 , 只能单纯地从道德上约束自己的部分行为 , 如果作者仍然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 使用人可能还需要面对侵权的风险 。
还有一种观念认为 , 作者既然做出公开承诺 , 允许他人转载和转发 , 那么应当视为其放弃了部分权利 , 不应该再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 如果他日作者发生了转变 , 应当公示或者通知使用者停止使用 , 否则使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处分作品 。 这种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 但是法律现状缺乏这种制度性的安排 。 对于自己声明允许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 , 实践中仍然存在困难 。
救济方式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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