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面面观:微信、微博成侵权重灾区( 九 )
一般认为 , 作品的身份权利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三项 , 如果他人在侵权过程中损害了这三项权利 , 应当承担道歉或者消除影响的责任 。 但是部分权利人以此作为要挟手段 , 对大型企业要求高额赔偿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 部分企业选择了不屈从的做法:可以道歉 , 拒绝高额赔偿 。
对权利人的权利救济 ,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 , 往往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来实现 。 身份权利的救济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制定的初衷 , 即弥补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精神损害 , 而非成为一种工具化的手段 。 对身份权利的救济应当遵循合法、合理两个原则 , 即救济的方式应当是法定的 , 救济的程度应当与侵权行为相适应 , 过高或过低的救济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
第三方行为的效力
用户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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