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取消独生子女奖励证明等21项证明事项( 二 )

  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再婚的独生子女(初育双(多)胞胎)父母 ,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 , 需提交的档案存放单位、居(村)委会开具的生育(含收养)情况核实表(盖章) , 原由档案存放单位、居(村)委会开具 , 证明取消后 , 由申请人个人承诺+部门抽查核实 。 调整为申请人提交相关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7项 , 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 , 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时 , 需提交的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 , 证明取消后 , 申请人提交有效期内学生证或准考证、身份证等能够确认学生身份的相关证件凭证办理 。 调整为通过系统内部信息或数据核查方式办理的8项 , 比如原来 , 母亲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并已注销本市户口 , 期间生育的子女 , 申请投靠本市非直系亲属进京入户时 , 需提交的母亲原注销户口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今后 , 这项证明取消 , 调整为公安机关通过内部信息整合检查办理 。 (文/北青报采访人员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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