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力地方“撒钱”!今年大波就业利好政策来了( 四 )

  春节前夕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通知指出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 , 从事个体经营的 ,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多地出招促就业

  与此同时 , 地方层面也在积极出招 , 推出更为积极的就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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