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修复植被”之名非法开采磷矿

借“修复植被”之名非法开采磷矿

昆明西山: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采访人员刘呈军 通讯员何敬彬)“无证开采磷矿、阻挠他人合法建厂、以暴力威胁他人交易磷矿石……”日前 , 由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海昆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经查 , 2011年下半年至2016年11月间 , 马海昆、胡云岗、黄亚等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 , 借“修复植被”之名在西山区海口镇桃树居委会白莲水井、曹家沟先生岩等地非法开采销售磷矿石金额达1900余万元 , 构成非法采矿罪 。 马海昆在家中殴打海力公司股东陈某 , 迫使海力公司股东陈某、张某、周某签订销售同意书 , 以每吨35元的低价将磷矿石销售给自己 , 伙同被告人马洪、王永阻挠他人建厂 , 构成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罪 。 年云学、刘东辉、金启学、王启学、李永芬作为桃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 明知他人长期非法采矿而予以包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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