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修复植被”之名非法开采磷矿( 三 )

面对多地非法采矿、团伙流窜作案等复杂案情 , 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 , 严格审查 。 在审查起诉期限内 , 完成讯问19人 , 突破3人口供 , 提出17份补充侦查提纲、150条补充侦查意见 , 形成20本补充侦查卷 , 700余页审查报告 , 近10万字质证提纲、表格 , 提起公诉17人 , 改变罪名1个 , 起诉指控非法采矿及销售金额增加近30倍 , 为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及黑恶势力夯实了基础 。

2018年12月10日 , 西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 经法院审理 , 于近日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马海昆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202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胡云岗、黄亚、马海波、马保祥、攸文冬、于伟洋、付有才、杨文龙、张文华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各并处3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永、马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年云学、刘东辉、李永芬、金启学、王启学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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