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款电动单车抽检不合格( 二 )

  最高车速的规定是安全的保证 , 然而此次31款不合格电动单车产品中 , 全部存在最高车速项目不合格的问题 , 其中不乏台铃、小刀、爱玛等品牌的产品 。 据悉 , 标准要求电动单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km/h , 车速过快使车体难以控制 , 影响制动距离 , 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 造成此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 , 不顾忌产品执行标准对最高车速的限制 , 一味提高电动单车的速度 , 导致车速超标 。

  标准要求 , 电动单车整车重量不得大於40kg , 重量过重 , 运动惯性就会加大 , 直接影响到制动效果 , 加大了行驶的安全隐患 。 本次抽检判定整车质量(重量)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车共11款 。

  此外 , 本次抽检还判定脚踏行驶能力项目不合格的电动单车共7款 。 电动单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单车 , 应当符合单车的相关特徵 , 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 。 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 , 电动单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机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 , 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 为此 , 国家标准规定电动单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 标准规定电动单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 , 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於7km 。 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时以轻便>机车车型为导向 , 导致车辆整体重量过重 , 车体过宽 , 中轴过长 , 曲柄过短等结构 , 电动单车脚踏行驶能力就无法满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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