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月起施行积分落户新办法

  扬子晚报讯 (记者 薛玲)2月14日 , 南京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後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 该《办法》明确 , 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 ,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於24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 据悉 , 该《办法》将於3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2年 。

  积分落户指标分三项

  南京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 按照《办法》 , 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 即符合落户条件 。 基础指标变为两项:参保情况和连续在南京居住年限 。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 , 已达24个月的 , 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 , 已达60个月的 , 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 , 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 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 , 连续居住已达24个月的 , 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 , 已达60个月的 , 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 , 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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