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细化中小学编制标准 破解编制难取得明显成效

央广网2月15日消息(采访人员桂园)采访人员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 山东在国家编制政策框架下 , 严格落实国家编制政策 , 强化顶层设计 , 坚持问题导向 , 从完备学段编制政策 , 细化中小学编制标准 , 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编制效益等方面入手 , 着力打破部门条块管理界限 , 破解编制管理难题 , 取得明显成效 。

山东省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基础上 , 进一步细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 构建起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 , 特殊情况适当倾斜的编制核定标准 。 一是对达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 , 按国家2014年生师比标准核定编制 。 二是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等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学校 , 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 , 小学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 , 初中按照每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 。 三是对教学改革任务重、育龄妇女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学校 , 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 。 2016年按照新核编方式 , 核定中小学编制78.2万名 。 在核定生源基数较少39万人的情况下 , 核增中小学编制1.3万名 , 充分考虑了城乡、校际、国家二孩政策等因素 , 有效缓解了育龄女教师增多等造成的临时性师资紧张问题 , 更好地满足了各类中小学校发展的用编需求 。 四是设立周转编制 。 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量范围内 , 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和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以及高校、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后收回的空余编制 , 设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 。 周转编制不计入中小学编制总量 , 主要用于满编超编学校补充急需专任教师 。 通过教师自然减员后 , 周转编制教师转为中小学编制 , 周转编制相应核减 。 山东17市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2.2万名 。 同时 , 幼儿园、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均已出台 , 缓解了长期以来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 , 为推动编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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