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细化中小学编制标准 破解编制难取得明显成效( 二 )

一是规范工作机制 。 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教育、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权责 , 构建起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逐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 中小学核编以县为单位 ,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 , 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 县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核准后的方案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县 , 并报省政府备案 。 二是实行动态调整 。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 , 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 即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编制总量 ,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至各学校 , 实行动态调整 , 并经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 三是加大调剂力度 。 在“县管校聘”统筹县域城乡教职工编制的基础上 , 加大调剂力度 , 明确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 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超过原有总量的 , 先通过统筹调剂县域内事业编制存量解决;县域内难以调剂的 , 由设区市调剂解决 。 通过统筹调剂 , 实现该减的减下来 , 该增的增上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