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划定5条红线规范研究生导师行为

央广网沈阳2月15日消息(采访人员田彤)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 对研究生导师基本权利、导师职责、高校导师管理等提出要求 , 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 , 应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

实施细则指出 ,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 导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 , 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 , 潜心研究生培养 , 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 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

实施细则明确划定了5条导师行为红线:导师不得虚假套取或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的津贴或奖金 , 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客观公正评价研究生学业水平 , 不得以追求高水平学术成果为目的擅自延长研究生修业年限;严肃认真行使导师权利 , 不得敷衍填写研究生培养鉴定、评审意见等或违规委托他人代签;积极、主动、认真指导研究生 , 不得长时间不回复研究生提出的学术问题、不批阅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等;严格遵守培养纪律 , 不得在中期考核、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向研究生违规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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