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划定5条红线规范研究生导师行为( 二 )
另外 , 对因导师履职不力导致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的 ,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 , 应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对师德失范、有严重失职行为 ,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 应取消导师资格并追究导师相应责任;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转导师机制 , 对于因导师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影响正常学业进展的研究生,及时予以更换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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