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校长贪污案”申诉13年改判无罪 全国律协邀请律师通报( 二 )

  庄卓回忆说:“第一次见到当事人的时候 , 老刘当时是60岁的人了 , 见了面就哭 。 我说‘你贪钱了 , 你哭什么?’他说确实没拿钱 , ‘学校穷 , 根本不可能有30几万让我拿’ 。 接触了证人之后 , 基本上加剧了这个案子是有问题的(认识) 。 也请了会计专业人员去看材料 。 ”

  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走访证人 , 律师发现这是一起由错账导致的错案 。 律师任忠敏分析:“按照当时控方的逻辑 , 他们认为这个贪污案件 , 贪污的是一笔债权 , 那个上面的钱实际上没有收回来 , 是一笔应收款 , 财务做成了现金 , 收回来的钱 。 这个账是做错了 。 ”

  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三名被告人有罪 , 作了无罪辩护 。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 , 于2005年6月以贪污罪判处刘桂吉等三人十四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 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 , 律师们仍然坚持做无罪辩护 。 “遗憾的是 , 二审法院仍然没有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 , 仅仅是将三人的刑期分别减少了两年 。 ”庄卓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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