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电商新政:网络地址可作经营场所 市域外也可注册( 三 )

为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 , 《意见》提出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3条措施 , 无论是市域内还是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可在我市登记注册 。

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 。 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 , 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在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注册 。

二是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 。 《意见》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 登记的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 , 也可以是经常居住地住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可以将住所托管到有关的住所托管机构 , 将托管机构地址作为登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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