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儿园质量评估设A、B、C、D四级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发布 。 其中 , 评估标准总分设为1000分 , 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 每3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 。 督导评估办法中明确提出 , 幼儿园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 , 重大安全事故的 , 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 , 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 将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 , 直至降为不合格 。

  评估办法中提出 , 该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 。 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 。 其中 , 幼儿园分园、分址、分部和附设在中小学的幼儿园(班)作为独立主体参加督导评估 。

  按照评估办法 , 幼儿园评估结果将设A、B、C、D四个等级 。 其中 , A级(优秀)评定分值总分在850分及以上 ,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 , 刚性指标得分为满分(600分);第二 , 家长满意度为85%及以上 。 B级(良好)评定分值总分在700分及以上 , 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 达到A、B两个等级的幼儿园 , 方可参与《标准》附加分项的评定 。 C级(合格)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 , 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 D级(不合格)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以下 , 或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但刚性指标得分低于5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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