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登珠峰,停!( 八 )

  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等 , 也是相关原因 。 《自然保护区条例》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法规制度和保障 。 但受制定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限制 , 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偏轻 , 最低罚款100元、最高罚款仅10000元 , 违法成本太低 , 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

  “由于历史原因 , 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 。 ”崔书红说 , 设置当初基于抢救性保护的目的 , 保护区划的面积过大 , 有的城镇很大部分划在保护区内 , 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 这些问题的整治需要时间 , 会给人感觉有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现象还比较突出 。

  以珠峰保护区为例 , 设立之初划线过粗、考虑不周 , 定结、聂拉木、吉隆、定日4个县城等被一股脑地划入保护区 , 而实际上这些区域根本无法按法规进行管理 。 相关部门不得不将1100多平方公里的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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