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警察带路指凶后遭砍致7级伤残 嫌犯至今未到案( 二 )


  2005年6月的一份汤永沥的警方询问笔录中,其回答警方齐福清为什么没一起上警车时说,他当时给齐福清打电话说走,警车等了约2分钟,看齐福清没来就开走了。而且,他没有听到民警叫齐福清一起坐车回去。同在2005年6月,当时出警的鄞州区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陈海波的询问笔录中则表示,他和2名协警带汤永沥等人上车后,也叫了齐福清上车,但是齐福清说自己走回家,我们就开车到派出所来了,我看车子里也坐不下了,所以就没有再叫他。未同警车一起离开被砍成7级伤残,齐福清认为民警没有尽到保护带路人的义务。然而,2005年9月,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回复称,当时110警车带汤永沥抓王某途中,是汤永沥打电话给齐福清,齐福清才上警车一同前去的。
  并不是民警把你无缘无故叫上警车的。但在民警陈海波的笔录中,齐福清被陈海波说成是带路人那个带路的,因为汤永沥不知道王某家的具体位置,汤永沥说他打电话叫朋友齐福清过来,我们在前方桥头附近等那个人,过了3分钟左右,那个人走了过来,他上了我们的车。汤永沥在笔录中的说法则与民警不同,我上车后对民警说,还有一个人在路上,民警叫我打电话,我就打电话给齐福清。2004年后的10年,齐福清持续找鄞州区警方索赔,得到的回答是否认他是带路人,涉案嫌疑人正在抓捕之中。2014年4月,鄞州区分局作出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后,同年8月,齐福清向鄞州区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0月,鄞州区法院认为,齐福清受报警人汤永沥要求,主动与汤永沥坐警车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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