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如何更好引导创投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四 )

  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 , 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创投企业的政策 , 这些政策从目的层面可以分为两类 。

  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旨在规范创投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刚性”制度 。 创投行业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流动 , 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 虽然流动的方向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 , 但流动的边界、方式、程序等关键问题需要政府事先规定 。 例如 , 2008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文规定 ,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标准征收 , 实行5%~35%的累进税率 , 采用合伙企业形式的创投基金也适用此税率 。 但地方政府出于支持创投基金的考虑 , 普遍对有限合伙形式的创投基金采用20%的所得税 。 国税总局认为此举不符规定 , 曾有追溯征税的传闻传出 , 引起创投界的恐慌 。 2018年12月20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最终“一锤定音” , 在确定上述情形征税方式的同时 , 把具体选择权交还给创投企业 。 此类政策的出台旨在针对我国创投业发展中的自身实际问题 , 通常不涉及有关“创投”的价值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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