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如何更好引导创投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五 )

  通过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 , 引导创投企业做出有利于实体经济的价值型投资 。 在完善创投行业基础环境的前提下 , 如何引导创投行业把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初创型科技企业(一般是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 , 这是政府创投政策需要达成的进阶目标 。 逐利是创投行业的根本动力 , 投资是市场行为 , 政府难以长期地行政强制创投企业实施符合特定产业政策的创投行为 。 政府能够采取的政策只能是选择性、契合创投业逐利性本质的 ,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税收优惠 。 如去年5月14日 ,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通知精神主要是在全国推广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将能以投资额抵扣所得税 。 此类政策就蕴含了政府鼓励创投企业从赚“快钱”转向赚“长远钱”的价值导向 。

  三、激励引导创投资金转向实体经济的建议

  放宽认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部分条件的限制 。 2018年5月 , 为了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 ,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即55号文) 。 该《通知》的重要精神是鼓励创投企业把资金转向初创科技型企业 , 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 抓手则是税收优惠 , 着力点则是“初创科技型企业” 。 但是 , 根据反馈 , 业界认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中 ,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与“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这两个条件可以进一步放宽 。 一方面 , 部分初创科技型企业在草创之初 , 由于市场尚未打开 , 销售收入可能未达到《通知》规定的上限 , 但是由于市场前景被看好 , 获得充分的融资 , 资产总额很有可能是超过3000万元的 。 另一方面 , 也有部分企业虽然企业名称保持5年不变 , 但实际已经被借壳转型开展其他科技业务 , 形同初创企业 。 前述两个条件会不利于于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认定 , 影响创投企业本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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