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供托养服务 每月最低补助1000元/人( 三 )

  我省将提升机构托养能力 。 围绕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护理和康复需求 , 按照残疾人护理设施建设标准 , 加快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规划建设 , 分年度实施农村公办养老院改造工程 , 逐步提升托养能力 。 加快康复护理能力建设 , 整合政府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资源 , 补充专业护理人员工作力量 , 强化专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 推进护理能力建设常态化 。

  我省明确补助指导标准 。 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 , 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 , 按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 , 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 。 补助指导标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 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 , 分类确定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符合条件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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