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供托养服务 每月最低补助1000元/人( 四 )

  我省加强实施对象管理 。 明确实施对象范围 , 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江西户籍;2.年满16周岁;3.建档立卡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 , 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拓宽实施对象范围 。

  我省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 完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 区分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工作模式 。 建立省、市、县三级基础资讯资料库 , 对审批通过的残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 , 做到一人一档 。 建立残疾人对象退出管理机制 , 因死亡或退出建档立卡等因素不再符合照护和托养条件的 , 应及时做好退出管理 。

  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接受社会监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