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称中国法律要求企业配合政府窃秘 中方回应( 二 )

第一 , 美方有关说法是对中国有关法律的错误和片面解读 。 中国《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 , 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 。 同时 , 中国其它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 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等 , 也作了许多规定 。 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国家情报工作 。 美方对此应全面、客观理解 , 而不应断章取义 , 片面、错误解读 。

第二 , 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 , 要求组织和个人配合国家情报工作是国际通行做法 ,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五眼联盟”国家以及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均有类似规定 。

第三 , 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外国开展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 这一立场不会改变 。 中国一贯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等国际法基本原则 , 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此均有体现 。 基于这一原则 , 中国一向明确反对别国绕过正常合作渠道 , 单方面适用其国内法 , 强迫企业和个人向其提供位于中国境内的数据、信息、情报等做法;同样 , 中国没有也不会要求企业或个人以违反当地法律的方式、通过安装“后门”等形式为中国政府采集或提供位于外国境内的数据、信息和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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