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挂牌督办的“9·5”长江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二 )

2019年1月16日,该案在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庭上,检察机关认为,谭祖明是本案犯罪的提议者、组织者、领导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从严惩处。鉴于被告单位天泽化工积极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并抽挖河水、河床淤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宽严相济保障民营经济正常生产经营角度出发,可以对企业生产负责人钱军明和技术骨干周书平、杨帆等人从宽处理,但应禁止其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处理废液流程。对于检察机关的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被告单位天泽化工、被告人谭祖明等6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悉,天泽化工目前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并对生产废液处置流程进行全面规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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