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将正品内衣拿到网上去卖被认定侵权( 二 )
法官点评:本案中,被告徐某销售系正品,故其在网店销售的具体产品的名称中使用字样,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系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而被告在淘宝店铺名称,店铺首页店招处使用字样,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品牌存在特许经营、加盟、专卖等特定商业关系,已经超出了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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