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首例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公示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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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首例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公示义务案

本文标题:张家港市首例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公示义务案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外卖店未公示证照被罚 张家港市首例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公示义务案)

张家港一家小笼包店近日因为在“饿了么”平台上未公示证照等信息,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1000元。此案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张家港市首例电子商务经营者因违反公示义务被查处的案件。

张家港市首例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公示义务案

走进饭店,墙上醒目位置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总能给消费者安心、放心的感觉,那么提供外卖服务的经营者要不要公示他们的经营资质等信息呢?今年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给出了肯定答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东城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张计划介绍,检查时发现该店实体店公示工作做的很好,但是对于网络平台,店主根本就没把营业资质公示情况放在心上。在随后的食品安全量化评级中,该店被评为“B”级水平。

张计划表示,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目前,该店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元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履行法定公示义务,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享受外卖服务带来的便利时也要擦亮双眼,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这样才能保障自身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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