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认罪认罚改革试点两年成效显著 九成案件当庭宣判( 二 )

试点工作探索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 统计表明 , 试点案件相比普通案件审理时间缩短一个月以上 , 部分基层法院实现一倍人力完成近三倍办案任务;广深两地平均上诉率不到3% , 广州地区上诉率仅约1% , 服判息诉效果明显;轻罪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逐步上升至近30% , 判处拘役、管制占17%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约36% ,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

广东高院副院长杨正根表示 , 广东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机制建设 , 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具体化、科学化 , 更加突出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 , 更加突出对人权的保障 , 更加突出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 更加突出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 努力为全国提供“广东样本” 。

据悉 , 2016年11月 , 为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 广州、深圳中院和广州、深圳17个基层法院被确立为试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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