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幼儿园禁制售生冷食物 负责人须一同就餐( 二 )

  《通知》要求 , 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 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通知》明确 ,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 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 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

  《通知》要求 ,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 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 , 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 , 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 ,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 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 , 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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