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严格区分化妆品 本市仍有药妆专柜( 三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还指出,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医用面膜在“禁药令”范围内吗

国家药监局严格区分化妆品 本市仍有药妆专柜一款医用面膜

采访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市面上还有一些面膜注明了“医用”的字样。采访人员在淘淘巷一店铺内发现一款名为“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的面膜。面膜上注明,该面膜适用于轻中度痤疮、促进创面愈合与皮肤修复等,不过其注册编号是“械”字。

那么,注册编号是“械”字头的护肤品,在不在“禁药令”范围内呢?采访人员随后咨询了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刘黎明。刘黎明在对采访人员提供的医用面膜查询之后表示,“从注册证编号看来,该面膜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据悉,医用面膜是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面膜,严格来讲属于医疗器械,准入门槛高。刘黎明称,“售卖二类医疗器械商品需要产品注册证,而且必须到药监部门备案。”而药妆面膜则是“妆”字头的产品,所以医用面膜和药妆面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并不在化妆品“禁药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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