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被撞全身没伤却很快送命 原是因为体内肿瘤( 二 )

大妈被撞全身没伤却很快送命 原是因为体内肿瘤

△ 吴中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处理事故。

此时,吴中交警大队也收到了受害人的信息。这名与龚某发生撞车的女子名叫陈某(化名),吴中本地人,今年50岁左右,在木渎镇上一家餐馆内做服务员,此前和肇事的龚某没有任何交集。

据法医初步勘验,陈某体表确实没有明显的伤痕,通过尸表检验鉴定,根据医院的病例材料,也无法确定其死因。这也间接说明了龚某所言非虚——撞击确实并不猛烈。

也就是说,陈某在这起看似稀松平常的非机动车事故中,在未遭受致命外伤的情况下,离奇地死亡了。

医学解剖揭开谜团,尸检报告成为定责关键

疑点重重,为了能够尽快查明陈某死因,处理好这起案件,吴中警方与陈某家属开始了沟通协商,在征得陈某家属同意后,法医对陈某的遗体进行了解剖化验。

2019年1月24日,警方得到了尸检报告。尸检报告表明,在陈某的肝上,有着一个肝海绵状血管瘤,该血管瘤属于临床上常见的肝脏良性肿瘤,病程可达数年甚至数十年而不产生任何症状,自发性破裂极为罕见,偶见于外伤和医源性破裂。而陈某家属表示,他们从不知道陈某体内长着这么一个肿瘤。但就这个看似无害的肿瘤,最终夺取了陈某的生命。

“法医最终认定,本案死者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即发生肝海绵状血管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从某种意义上说,若非这次交通事故,这个肿瘤对于陈某几乎是无害的,所以此次交通事故损伤与陈某的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也从吴中交警部门了解到,正是这份报告,让原本扑簌迷离的案情瞬间明朗起来。而后警方根据路面监控及相关人员的证词,认定肇事的龚某在这起事故中,存在着难以推卸的责任。

大妈被撞全身没伤却很快送命 原是因为体内肿瘤

△ 2019年1月24日法医开具的尸检报告,认定陈某肿瘤破裂与这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龚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且夜间行驶没有使用灯光,从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将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陈某并未由明显过错,故无责。”吴中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此案的民警表示,由于证据确凿,指向性非常明显,龚某对处理结果没有任何异议。在进行一番协商后,同意尽自己全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对陈某的死表示忏悔。龚某诚恳的态度,也得到了陈某家人的认可,他们最终表示谅解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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