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苏州市住建局再推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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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苏州市住建局再推新举措

本文标题: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苏州市住建局再推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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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2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决定对《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的部分条款做出调整和修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市场行为,增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的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

与旧的《办法》和《标准》相比,此次施行的新《办法》和《标准》,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不见面审核,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管理,实现从管人、管事、管行为转向管平台、管数据、管信用,构建行业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作了修订,涉及政策依据、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的优化升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审核不见面、信用评定内容更趋于合理化和可操作性等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增加《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信息管理:增加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服务人员信息采集,使用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服务平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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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评价管理:增加房地产经纪服务评价,经纪服务人员包含执业人员(持证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未持证服务人员)。

四、将信用评价周期修改为2年,对上个周期房地产经纪机构累计的信用信息通过加分、扣分管理评出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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