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苏州市住建局再推新举措( 二 )

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苏州市住建局再推新举措

五、第十一条(信用等级划分及确定):在原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警告)的三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失信列为D级(失信),共设定为四个等级。

六、补充增加若干重大失信行为的条款: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楼盘提供代理服务;不配合管理部门调查取证;拒不执行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为群租提供租赁居间服务或提供群租服务的经营行为;提供首付贷服务的。

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苏州市住建局再推新举措

七、增加关于未参加评价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处理规定,一个评价周期内经纪机构未按要求申报评价材料参与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以C级等次公示,下一个评价周期初始分降5分;连续2个评价周期未参加评价,列入异常机构名录,冻结网上签约资格。另外,列入C级以下等次经纪机构,各区域主管部门应重点监管并限制部分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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