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见义勇为反被拘”:如何不让正义束手束脚?( 三 )

  2018年12月29日 , 赵宇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 。

  随后 , 2019年1月4日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 , 1月10日 ,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2月20日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 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 , 赵宇的“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过失致人重伤” 。

  21日凌晨 , 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 但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 。 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为弘扬社会正气 , 鼓励见义勇为 ,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 , 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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