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九部门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采访人员叶昊鸣)采访人员22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了解到 ,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近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 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 。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 根据通知 , 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 , 根据举报投诉 , 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 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 , 依法查处 ,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 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 ,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 , 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 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 。 同时 , 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 , 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 , 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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