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雨,获刑20年,罚款3亿多

  2019年2月22日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 , 对被告人周春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六千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六千一百万元 。 对周春雨受贿、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周春雨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不上诉 。

  经审理查明 , 1996年至2017年春节前 , 被告人周春雨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安徽省马鞍山市副市长、市长、安徽省蚌埠市市长、中共蚌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有关单位在企业收购、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的财物 , 折合人民币共计13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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