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雨,获刑20年,罚款3亿多( 二 )

  周春雨在担任中共蚌埠市委书记期间 , 违反国家规定 , 对陆续存放于境外银行的美元412万余元隐瞒不报;其在担任蚌埠市市长期间 , 徇私舞弊 , 违反规定 , 决定向有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6.65亿余元 ,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周春雨还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市长、中共蚌埠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 在获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关内幕信息后 , 作为知情人员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 , 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2.71亿余元 , 非法获利人民币3.59亿余元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周春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 , 应依法数罪并罚 。 鉴于周春雨到案后 ,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及滥用职权事实 , 其受贿及滥用职权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 , 积极退赃 ,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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