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朋友圈内谩骂警察 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拘7日( 二 )

违法人员刘某(

男 , 1968年11月出生 , 户籍地漠河市西林吉镇

)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警察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 漠河市公安局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

(薛长义 采访人员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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