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规避劳动关系 这些“坑”请绕行( 二 )

  元宵节过后 , 用人单位迎来招聘高峰 。 为避免劳动争议纠纷 , 劳动者在求职时 , 有哪些注意事项需牢记?对此 , 《工人日报》采访人员采访了人社部门和法院 , 形成一份求职“锦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 建立诚信劳动关系 。

  算算期限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采访人员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 , 2016年6月2日 , 李先生与深圳一证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 双方签订期限自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 , 并约定试用期从2016年6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止 , 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 。

  同年12月2日 , 证券公司以李先生未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为由 , 要求延长李先生的试用期 。 李先生同意后双方劳动关系继续保持 。 2017年3月23日 , 李先生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后 , 该证券公司同意其转正并批准转正薪酬及福利自2017年4月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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