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规避劳动关系 这些“坑”请绕行( 六 )

  在古某填写的入职审批表中 , 工作经历为 , 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在深圳某珠宝有限公司任职;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在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任职 。 不过 , 参保证明显示 , 古某2015年5月至11月 , 2016年6月、9月、10月都没有参保记录 。

  同时 , 古某在关于迟到的陈述与其在仲裁时陈述不一致 。 根据庭审时陈述及考勤表记载情况 , 古某在该珠宝公司工作试用期内 , 多次有迟到情况发生 。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古某的诉求 。

  “作为公司员工 , 就职时如实填写履历、在工作时按照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 , 是基本义务 , 应当予以遵守 。 且双方在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如果提供虚假简历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因此该珠宝公司以上述两点理由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 , 并无不妥 。 ”罗湖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罗焕湘说 , “职场中 , 用人单位要诚信 , 劳动者也要诚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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