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有刚性 百姓关切有回应( 四 )

田燕苗介绍 , 对备案审查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不适当情形的 , 实践中一般先采取与制定机关沟通 , 请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的方式解决 。

“如果沟通不能解决问题 , 我们会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督办等其他方式 。 对存在严重问题而又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积极作为的 , 就要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等方式纠正 。 ”田燕苗表示 。

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是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刚性的重要抓手 。 据了解 , 全国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试行)草案已起草完成 , 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 , 将适时出台 。

田燕苗透露 , 统一的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 , 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确保“有件必备”;健全审查程序 , 细化审查标准 , 强化制度刚性;不断完善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和专项审查工作程序 , 做到“有备必审”;探索建立健全提醒、通报、函询、约谈等工作机制 , 明确督办程序和时限 , 防止久拖不决 , 做到“有错必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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