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按套内使用面积计价?住建部公开征求意见( 三 )

  观点一:购房成本无影响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是否按套内使用面积计价,对于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支出基本没有影响。其主要影响的是部分打着“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另外,对于购房者而言,物业费等因为建筑面积衍生的收费也有可能降低。

  他还支出,公摊面积并不是越小越好,不计入面积价格,意味着开发商同样可以提高套内单价,另外如果开发商过度挤压公摊,有可能导致社区品质下降,包括楼道、会所、大堂等公共面积缩水。

  观点二: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告诉扬子晚报采访人员,在住建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可以按三种方式计价,分别是按套、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在过去的房产证和如今的不动产证上,都记载着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尚无“套内使用面积”的提法。

  以重庆市为例,当地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即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差额面积。不过,在此次公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写明的却是按“套内使用面积”计价。

  吴翔华指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目前的产权证上并未标注套内使用面积,因而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价并不具备可操作性。

  观点三:购房者今后将明白消费

  2018年,一篇《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引发买房人强烈共鸣,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也发文质疑该制度的不合理。重庆市早在2002年便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此举的最大益处是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从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至于对房价的影响,业内人士指出并无直接关联,如果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价的话,在房产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单价将会明显上涨。

  观点四:政策落实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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