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推行“山长制”

  天津北方网讯:蓟州区在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同时 , 积极推行“山长制” 。

  参照“河长制”管理办法 , 蓟州区“山长制”规定 , 区、镇(乡)、村三级主要责任人为山长 , 负责辖区内山区防汛、防火、防地质灾害和生态修复工作 , “山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 。 “山长制”涵盖全区14个山区半山区镇乡、5个山区国有林单位、府君山公园和水库南岸已流转的山场 。 (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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