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每月每生不超200元

央广网沈阳2月25日消息(采访人员田彤)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改委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

《通知》提出 ,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 , 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 初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 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 , 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 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 , 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 各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 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 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 。

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 , 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 按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 , 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 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 , 要求退费的 , 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可退回剩余费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