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以专题形式发布指导性案例利于统一裁判标准( 二 )

  郭锋介绍到 , 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前常规性的做法 , 是从全国四级法院推荐到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的众多的案件当中进行编选、审核和往审委会推荐 , 一般成熟一个就编选审核一个 , 把一些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案件集中一批予以审核 , 像以前发布的一些指导性案例里面既有民事案例 , 又有刑事案例 , 还有行政和国赔的案例 。

  郭锋指出 , 随着指导性案例在最近几年的迅速发展 , 特别是四级法院广大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认识越来越深入 , 很多在第一线审判案件的法官 , 也树立了很强的指导性案例的意识 , 所以不断地向最高法院推荐案例 。 在一些专业化审判比较强的领域 , 就像最高法院民四庭主管的涉外商事海事领域 , 最高法院就把其中的案例作为一批来做 , 可以看到这次发布的第21批107号到110号指导性案例 , 都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最终裁判的案件 , 从这里面发现一批进行集中式的发布 , 所以把它称为专题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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